富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和省、市相關工作部署,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市司法局對全市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進行了清理,經審查、確認,現將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定行政機關、鄉鎮公告如下。
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定行政機關(30個)
1、富錦市發展和改革局
2、富錦市教育局
3、富錦市工業信息科技局
4、富錦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5、富錦市公安局
6、富錦市民政局
7、富錦市司法局
8、富錦市財政局
9、富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0、富錦市自然資源局
11、佳木斯市富錦生態環境局
12、富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3、富錦市交通運輸局
14、富錦市水務局
15、富錦市農業農村局
16、富錦市商務和口岸局
17、富錦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18、富錦市衛生健康局
19、富錦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富錦市應急管理局
21、富錦市審計局
22、富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3、富錦市統計局
24、富錦市醫療保障局
25、富錦市林業和草原局
26、富錦市糧食局
27、富錦市新聞出版局
28、中共富錦市委保密和機要局
29、富錦市檔案局
30、富錦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二、各鎮執法主體(11個)
1、富錦市二龍山鎮綜合執法隊
2、富錦市向陽川鎮綜合執法隊
3、富錦市大榆樹鎮綜合執法隊
4、富錦市硯山鎮綜合執法隊
5、富錦市頭林鎮綜合執法隊
6、富錦市興隆崗鎮綜合執法隊
7、富錦市宏勝鎮綜合執法隊
8、富錦市富錦鎮綜合執法隊
9、富錦市長安鎮綜合執法隊
10、富錦市錦山鎮綜合執法隊
11、富錦市上街基鎮綜合執法隊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嚴格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履行執法職責,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凡因機構變動、職能依法被調整或新的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實施,致使行政執法實施機構發生變化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該情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和相關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內,報請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確認后向社會公告。
(三)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委托行政機關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并與受委托行政機關、組織之間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報送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備案,同時將受委托主體和委托的行政職權內容向社會公告。
(四)掛牌機構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工作,依法履行職責;原則上不得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確因工作需要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當以實體機構名義或以實體機構與掛牌機構聯合發文。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未經確認并向社會公告的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執法權,對違反規定擅自實施行政執法權的,將根據《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與監督條例》,依法追究有關機關、組織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進行賠償。從事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執法資格,持行政執法證件執法;凡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拒絕接受行政執法行為,可向市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投訴舉報電話:0454-2323697
富錦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0日